2018年6月9日,济源市对该公司进行调查,根据举报内容,经核实: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常生产,不存在环保督察临时停产问题;经对蒸养仓尾气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市环保局2017年10月21日18时和2018年4月10日23时先后2次接到群众举报,环境监察人员均到现场进行处理,要求企业建设了全密闭、全负压的除尘设备,夜间禁止高噪声设备运行生产,不存在反映问题无人处理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经叶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1、反映的“欧文斯砖厂噪音、粉尘大问题”问题,因6月4日接到第一次举报后已责令该企业拆除烘干房及烘干设备,故此次反映“噪音、粉尘大”问题,不属实。
(二)原信访件处理整改情况:针对该养殖专业合作社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沈丘县政府对其采取了以下措施:1、县环保局对该养殖合作社进行立案调查,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业主对场内未采取“三防”措施储存的粪便进行清理,全面消除污染;2、县公安局对定代表人刘晓耕实施了行政拘留;3、北城办事处采取了果断措施,对养殖场北侧沟渠的污水和粪便进行了清理;4、县畜牧局对该养殖合作社制定搬迁计划,限期6个月内搬迁完毕,在搬迁期间产生的粪便和污水做到日产日清;5、县政府对此次污染问题举一反三,迅速对全县畜禽养殖业进行全面排查,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12日,博爱县环保局按环保法相关规定,下达了《处罚决定书》(博环罚决字【2018】14号),给予该厂3万元罚款,并已对生产设备进行拆除。
根据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摸底核查情况,郑州市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制定郑州市混凝土加工、石子厂、垃圾场、商混站资质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工厂、企业予以坚决整治取缔: 一是关于混凝土加工、石子厂关停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接到本次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的群众举报后,调查人员再次现场对吴台镇于洼闸至上游淮阳界代集闸李贯河进行全面排查,结果显示,郸城辖区内河段周边未发现污染企业及入河排污口,调查走访沿河村庄居民河水无污染情况,同时,对该河段水质进行取样,经监测化验水质各项因子均不超标。
濮阳市将以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控试点城市为契机,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强化监管,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下大力气逐步解决化工厂异味扰民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经开区三环和四港联动大道道路扬尘的问题,郑州市交运委和经开区已督促保洁单位增加日常保洁频次,保证道路湿润不起尘,加强巡查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清理,确保道路无扬尘污染。
2018年6月7日,新郑市龙湖镇政府潘高峰、闫永亮、王长伟,联合新郑市水务局、市住建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业务科室人员对问题进行现场调查,反映的正商红河谷小区西南侧有两大污水坑,一处位于正商红河谷小区内,水质富营养化,存在水华现象,水面存在大量绿藻,不属于水坑,反映情况不属实;另一处位于该小区西南角,为东徐村生活污水流入该处,反映情况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12日,舞阳县召开县长办公会,制定了具体整改措施:1.对金地钙业公司切实加大日常环境监管力度,县环保局每月两次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舞泉镇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不定时巡查,督促该公司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2.舞泉镇政府协助金地钙业公司迅速制订脱盐石膏处置方案,利用一个月时间,将脱盐石膏转移到具有规范“三防”措施的场所存放;3.由于金地钙业公司与场地租赁方存在债务纠纷,由专案组负责协调双方关系,确保脱盐石膏顺利转移;4.在脱盐石膏清运期间,由舞泉镇政府负责做好监督防范工作。
调查处理情况:针对上述存在问题,开封市环保局已对晋开化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无组织排放问题下达了《关于责令河南晋开化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分公司解决无组织排放废气环境问题的整改通知》(汴环文[2016]252号),要求:1.加强环保设施的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项目集中清障过程中,郑州市中牟县郑庵镇政府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土岗清运过程中的扬尘治理情况进行督查,2018年5月18日和2018年6月7日两次督查工作中,发现该村村委会在组织相关人员清障过程中未严格落实扬尘治理措施,分两次对该村土岗清障现场负责人李奎下达《郑庵镇环境污染防治整改通知书》。
整改内容措施:接件后,梁园区高度重视,组织环保、双八镇政府相关人员成立调查组调查处理,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时间节点,明确责任人,确保7月10前完成各项整改措施(详见整改方案);针对该企业未安装治污设施擅自调试生产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有关规定,环保部门已责令其停产整治,拟处十万元罚款;根据安监部门的有关规定,区安监局已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梁)安监责改〔2018〕1027号,责令该厂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于7月4日前整改完毕,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生产。
整改措施:接件后,梁园区高度重视,组织环保、双八镇政府相关人员成立调查组调查处理,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时间节点,明确责任人,确保7月10前完成各项整改措施(详见整改方案);针对该企业未安装治污设施擅自调试生产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有关规定,环保部门已责令其停产整治,拟处十万元罚款;根据安监部门的有关规定,区安监局已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梁)安监责改〔2018〕1027号,责令该厂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于7月4日前整改完毕,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生产。
(再次举报公示结果与事实不符) 1.6月22日晚,接到省第十强化督察组关于对民权庄子镇原化工厂遗留问题的意见后,民权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连夜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已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公司对有异味的区域土壤、周边地下水进行监测,因在6月29日下午,投诉人胡景维与庄子镇魏楼村村民魏明田发生冲突(民权县公安局出具的出警情况说明附后),出于对投诉人安全问题考虑,民权县政府不建议投诉人到现场参加取样。
X410000201806270098:群众来信反映:2018年6月2日曾来电反映“2014年商丘市民权县庄子镇魏楼村韩明化工厂未经任何部门许可,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排放有毒有害废水及废气,导致刘章顺、马秀云、胡景维3家共计11个鱼塘,养殖鱼类大量死亡”一事,经由当地相关部门处理后与6月7日、6月15日、6月19日对结果进行公示,来信人对公示结果不满意,认为都是虚假的,再次来信恳请核实当时的情况材料,并解决来信人的损失赔偿问题。
(一)关于“郑州市金水区三全路与索凌路交叉口向南500米路西金峰混凝土搅拌站,生产过程中噪音、粉尘大,距离居民区过近,投诉人希望取缔该搅拌站”的问题 2016年6月,为进一步降低对周边普罗旺世三期和国瑞静香园周边居民的噪声和粉尘污染,金水区环保局多次要求河南金峰混凝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应按照金水区混凝土搅拌站及砂石料厂专项整治指挥部的相关要求,对厂区进行升级改造,并满足相关要求:一是主搅拌楼、传输带、堆厂料厂及料仓库出入口必须进行全封闭;二是应对厂区内部进行绿化、硬化,不得出现积尘较重和泥泞不堪的现象;三是完善堆厂料厂内的喷淋设施建设;四是每天定期开启厂内的大型喷淋设备,保持厂区内的湿润环境;五是厂区内应设置车辆冲洗设备,进出车辆必须进行清洗;六是定期保养、维护搅拌楼的除尘设备,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七是搅拌楼所使用的外加剂不得外排,不得出现跑冒滴漏现象;八是清洗搅拌车的沉淀池应定期清理,增设砂石分离机,清洗时产生的废水、废渣、废料应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2016年6月以来,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共接到8次居民投诉,反映该公司的噪声及粉尘环境污染问题,针对该问题金水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到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80余次,要求企业严格落实作业规范,控制粉尘及噪声的产生。
2016年8月15日,郑州市高新区针对中央环保督查组交办的“郑州市高新区银杏路枫杨中学和河南工业大学学府家园中间,多家废品收购站紧临引黄沉沙池上游明渠,堆放废品垃圾,污染引黄沉沙池水质”问题(第27批第18号)积极进行整改,涉及的4处废品收购站均按要求在限期内清理完毕。
经查,荥阳市贾峪镇峪鑫石材有限公司采矿证(C4101822010117120080501)有效期为2014年3月21到2018年3月21日,因采矿证到期被荥阳市政府责令停电、停产,各职能部门联合拆除了该企业的电力计费装置,拆除电力计费装置后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停产后经环保部门执法人员巡查未发现有偷生产现象。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9批) 2018年6月9日,济源市对该公司进行调查,根据举报内容,经核实: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常生产,不存在环保督察临时停产问题;经对蒸养仓尾气厂界噪声
2020-07-17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4批) 根据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摸底核查情况,郑州市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制定郑州市混凝土加工、石子厂、垃圾场、商混站资质标准
2020-07-17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9批) 2018年6月9日,济源市对该公司进行调查,根据举报内容,经核实: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常生产,不存在环保督察临时停产问题;经对蒸养仓尾气厂界噪声
2020-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