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12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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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12批)

2018 整改 责令 2017 油烟
更新时间:2020-07-17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9批)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9批)

2018年6月9日,济源市对该公司进行调查,根据举报内容,经核实: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常生产,不存在环保督察临时停产问题;经对蒸养仓尾气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市环保局2017年10月21日18时和2018年4月10日23时先后2次接到群众举报,环境监察人员均到现场进行处理,要求企业建设了全密闭、全负压的除尘设备,夜间禁止高噪声设备运行生产,不存在反映问题无人处理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经叶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1、反映的“欧文斯砖厂噪音、粉尘大问题”问题,因6月4日接到第一次举报后已责令该企业拆除烘干房及烘干设备,故此次反映“噪音、粉尘大”问题,不属实。

(二)原信访件处理整改情况:针对该养殖专业合作社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沈丘县政府对其采取了以下措施:1、县环保局对该养殖合作社进行立案调查,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业主对场内未采取“三防”措施储存的粪便进行清理,全面消除污染;2、县公安局对定代表人刘晓耕实施了行政拘留;3、北城办事处采取了果断措施,对养殖场北侧沟渠的污水和粪便进行了清理;4、县畜牧局对该养殖合作社制定搬迁计划,限期6个月内搬迁完毕,在搬迁期间产生的粪便和污水做到日产日清;5、县政府对此次污染问题举一反三,迅速对全县畜禽养殖业进行全面排查,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12日,博爱县环保局按环保法相关规定,下达了《处罚决定书》(博环罚决字【2018】14号),给予该厂3万元罚款,并已对生产设备进行拆除。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33批)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33批)

整改内容措施:接件后,梁园区高度重视,组织环保、双八镇政府相关人员成立调查组调查处理,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时间节点,明确责任人,确保7月10前完成各项整改措施(详见整改方案);针对该企业未安装治污设施擅自调试生产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有关规定,环保部门已责令其停产整治,拟处十万元罚款;根据安监部门的有关规定,区安监局已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梁)安监责改〔2018〕1027号,责令该厂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于7月4日前整改完毕,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生产。

整改措施:接件后,梁园区高度重视,组织环保、双八镇政府相关人员成立调查组调查处理,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时间节点,明确责任人,确保7月10前完成各项整改措施(详见整改方案);针对该企业未安装治污设施擅自调试生产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有关规定,环保部门已责令其停产整治,拟处十万元罚款;根据安监部门的有关规定,区安监局已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梁)安监责改〔2018〕1027号,责令该厂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于7月4日前整改完毕,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生产。

(再次举报公示结果与事实不符) 1.6月22日晚,接到省第十强化督察组关于对民权庄子镇原化工厂遗留问题的意见后,民权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连夜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已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公司对有异味的区域土壤、周边地下水进行监测,因在6月29日下午,投诉人胡景维与庄子镇魏楼村村民魏明田发生冲突(民权县公安局出具的出警情况说明附后),出于对投诉人安全问题考虑,民权县政府不建议投诉人到现场参加取样。

X410000201806270098:群众来信反映:2018年6月2日曾来电反映“2014年商丘市民权县庄子镇魏楼村韩明化工厂未经任何部门许可,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排放有毒有害废水及废气,导致刘章顺、马秀云、胡景维3家共计11个鱼塘,养殖鱼类大量死亡”一事,经由当地相关部门处理后与6月7日、6月15日、6月19日对结果进行公示,来信人对公示结果不满意,认为都是虚假的,再次来信恳请核实当时的情况材料,并解决来信人的损失赔偿问题。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34批)

调查中发现,三家饭店均开办在居民楼下,由于历史形成原因,我市大多数餐饮饭店都开办在沿街居民住宅楼下,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关于“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置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规定,工商、食药监等部门为这类饭店都已办理了相关证照,饭店装修也投入了大量的财力,涉及的利益群体范围较大,取缔条件尚不具备,如果全部强制取缔,会引发社会矛盾,违背中央《禁止环保“一刀切”工作意见》相关要求,经请示市政府,决定对此类案件采取以下处理意见: 一是2018年7月1日后新开、转让的饭店,由市住建、工商、食药监、环保、城管、规划、消防等部门从房屋销售告知、经营主体审查、食品经营许可、环境影响评价、餐饮油烟监管、外置烟道审批、消防安全监管等方面严格把关,从源头上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处理及整改情况:唐河县已责成该采砂点在周边群众休息时间段不进行生产作业和销售,自2018年6月26日起该采砂点处于停业整顿状态;要求鑫淼砂石公司加强管理,增加洒水频次,运砂车辆覆盖后方可出站;并将北张湾河道及鑫淼砂石公司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督导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无证采砂、破坏生态的行为。

反映“烧砖时候添加禹州市污水净化公司产生的污泥”、“用铲车在倾倒的污泥上面覆盖一些土”属实; 经调查,禹州市鹏运建材有限公司承担着禹州市污水净化公司和禹州源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泥处置任务,2017年11月15日-2018年2月24日之间,河南省对砖瓦窑行业实行错峰停产,导致该公司部分接收的的污泥没有及时消化而产生堆存;2018年4月19日,该公司又按照全市砖瓦窑统一整改要求停产改造,造成污泥无法进行处置,在厂区东侧空地未采取三防措施的情况下临时贮存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并用黄土进行了覆盖。

2018年4月26日针对灵宝市阳平镇下原村村民向河南省监察厅反映大湖村村办尾矿库污染环境一事,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执法人员对现场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向投诉人现场反馈,其对处理结果不接受,调查处理情况已报河南省监察厅。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24批)

处理及整改情况:接件后,梁园区高度重视,组织环保部门、双八镇政府相关人员成立调查组调查处理,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时间节点,明确责任人,确保7月10日前完成各项整改(详见整改方案);针对该企业未安装治污设施擅自调试生产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有关规定,环保部门已责令其停产整治,拟处10万元罚款;根据安监部门的有关规定,区安监局已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梁安监责改〔2018〕1027号),责令该厂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于7月4日前整改完毕,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生产。

(一)举报内容“焦作市博爱县七方村人大代表王长海破坏生态,以修路为名开采月山将白干进行贩卖,”该举报内容不属实;经查:该修建路段为博爱县提升全域旅游的重要工程,在取得规划、国土、发改委等手续后,博爱县在河南省林业厅办理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豫林资许〔2018〕028号)等合法手续;2018年2月开始施工,总投资3145万元,该工程为王长海(男、汉族、1975年出生,系博爱县人大代表)等人承包的项目施工至今;6月24日博爱县又组织林业工程师对项目现场进行了实地踏查,未发现在施工过程中超面积占用林地和破坏生态的情况发生。

处理及整改情况:沁阳市环保局已于2017年11月22日,对盆窑黑陶小镇文化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下达了整改通知书(沁环监〔2017〕127号),责令所有黑陶焙烧窑立即停产,并要求21家窑主做出书面保证,保证窑内外不存放和燃烧烂衣服、橡胶等会产生有害气体的物品,同时保证尽快安装污染防治设施,设施未安装到位坚决不烧窑,目前已有2家污染防治设施安装到位。

收到举报件后,6月22日,博爱县环保局及清化镇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对三家废塑料收购点再次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有生产迹象、废水乱排和气味难闻现象,粉碎设备不存在。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15批)

(二)关于“生产过程中含有重金属的有害粉尘热气直接排向大气及产生的高碱性废石英砂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拉出倾倒,严重污染环境”的问题 2017年11月,郑州市监察支队第六大队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时,该企业生产车间熔炼炉未安装废气收集装置(当时环评报告未要求配套建设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废气无组织排放问题。

郑东新区于6月16日上午接到交办件后,针对居民投诉的油烟、气味难闻情况,立即组织祭城路街道办事处执法中队、环保办和社区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处理,经现场核实: 1.老狼第二季饭店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在作业期间均能够正常运转使用,并且能够保持油烟设备干净卫生,查阅油烟净化器清洗记录均定期清洗,自2018年1月至6月,油烟净化器共清洗4次,4月5月油烟管道油污未清洗,存在油烟排放情况,故举报问题属实。

现场对厂房周边区域管网进行细致排查,调查发现2013年江山路项目施工单位在建设时给河南省华龙药业有限公司生产车间留有污水管接口(距离地面4米深),但该公司未到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办理相关手续,管网一直没有接通。

金水区国土局:2014年,巡查中发现黄河大堤北、黄河滩内有施工人员占用黄岗庙村土地建设垂钓园,对其进行制止并下达停建通知书,但一直未能联系到当事人,后经多方调查了解,发现当事人被公安机关控制,无法对当事人进行查处,一直对其进行监控;2017年12月25日,对垂钓园下达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暨接受调查通知书》(金国土资停调通字〔2017〕271号),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占用土地行为并于2017年12月30日前自行拆除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整改到位,但当事人仍拒不配合执法工作;2018年3月29日,金水区国土局就垂钓园拒不停止非法占用集体土地行为、不配合立案查处且拒不改正情况,分别向金水区政府和郑州市国土局上报《关于三十六宗土地违法行为制止无效的报告》(金国土资文〔2018〕26号、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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