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15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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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15批)

2018 整改 问题 责令 处理
更新时间:2020-07-17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9批)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9批)

2018年6月9日,济源市对该公司进行调查,根据举报内容,经核实: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常生产,不存在环保督察临时停产问题;经对蒸养仓尾气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市环保局2017年10月21日18时和2018年4月10日23时先后2次接到群众举报,环境监察人员均到现场进行处理,要求企业建设了全密闭、全负压的除尘设备,夜间禁止高噪声设备运行生产,不存在反映问题无人处理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经叶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1、反映的“欧文斯砖厂噪音、粉尘大问题”问题,因6月4日接到第一次举报后已责令该企业拆除烘干房及烘干设备,故此次反映“噪音、粉尘大”问题,不属实。

(二)原信访件处理整改情况:针对该养殖专业合作社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沈丘县政府对其采取了以下措施:1、县环保局对该养殖合作社进行立案调查,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业主对场内未采取“三防”措施储存的粪便进行清理,全面消除污染;2、县公安局对定代表人刘晓耕实施了行政拘留;3、北城办事处采取了果断措施,对养殖场北侧沟渠的污水和粪便进行了清理;4、县畜牧局对该养殖合作社制定搬迁计划,限期6个月内搬迁完毕,在搬迁期间产生的粪便和污水做到日产日清;5、县政府对此次污染问题举一反三,迅速对全县畜禽养殖业进行全面排查,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12日,博爱县环保局按环保法相关规定,下达了《处罚决定书》(博环罚决字【2018】14号),给予该厂3万元罚款,并已对生产设备进行拆除。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12批)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12批)

2018年6月7日,新郑市龙湖镇政府潘高峰、闫永亮、王长伟,联合新郑市水务局、市住建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业务科室人员对问题进行现场调查,反映的正商红河谷小区西南侧有两大污水坑,一处位于正商红河谷小区内,水质富营养化,存在水华现象,水面存在大量绿藻,不属于水坑,反映情况不属实;另一处位于该小区西南角,为东徐村生活污水流入该处,反映情况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12日,舞阳县召开县长办公会,制定了具体整改措施:1.对金地钙业公司切实加大日常环境监管力度,县环保局每月两次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舞泉镇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不定时巡查,督促该公司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2.舞泉镇政府协助金地钙业公司迅速制订脱盐石膏处置方案,利用一个月时间,将脱盐石膏转移到具有规范“三防”措施的场所存放;3.由于金地钙业公司与场地租赁方存在债务纠纷,由专案组负责协调双方关系,确保脱盐石膏顺利转移;4.在脱盐石膏清运期间,由舞泉镇政府负责做好监督防范工作。

调查处理情况:针对上述存在问题,开封市环保局已对晋开化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无组织排放问题下达了《关于责令河南晋开化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分公司解决无组织排放废气环境问题的整改通知》(汴环文[2016]252号),要求:1.加强环保设施的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项目集中清障过程中,郑州市中牟县郑庵镇政府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土岗清运过程中的扬尘治理情况进行督查,2018年5月18日和2018年6月7日两次督查工作中,发现该村村委会在组织相关人员清障过程中未严格落实扬尘治理措施,分两次对该村土岗清障现场负责人李奎下达《郑庵镇环境污染防治整改通知书》。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33批)

整改内容措施:接件后,梁园区高度重视,组织环保、双八镇政府相关人员成立调查组调查处理,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时间节点,明确责任人,确保7月10前完成各项整改措施(详见整改方案);针对该企业未安装治污设施擅自调试生产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有关规定,环保部门已责令其停产整治,拟处十万元罚款;根据安监部门的有关规定,区安监局已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梁)安监责改〔2018〕1027号,责令该厂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于7月4日前整改完毕,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生产。

整改措施:接件后,梁园区高度重视,组织环保、双八镇政府相关人员成立调查组调查处理,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时间节点,明确责任人,确保7月10前完成各项整改措施(详见整改方案);针对该企业未安装治污设施擅自调试生产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有关规定,环保部门已责令其停产整治,拟处十万元罚款;根据安监部门的有关规定,区安监局已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梁)安监责改〔2018〕1027号,责令该厂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于7月4日前整改完毕,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生产。

(再次举报公示结果与事实不符) 1.6月22日晚,接到省第十强化督察组关于对民权庄子镇原化工厂遗留问题的意见后,民权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连夜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已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公司对有异味的区域土壤、周边地下水进行监测,因在6月29日下午,投诉人胡景维与庄子镇魏楼村村民魏明田发生冲突(民权县公安局出具的出警情况说明附后),出于对投诉人安全问题考虑,民权县政府不建议投诉人到现场参加取样。

X410000201806270098:群众来信反映:2018年6月2日曾来电反映“2014年商丘市民权县庄子镇魏楼村韩明化工厂未经任何部门许可,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排放有毒有害废水及废气,导致刘章顺、马秀云、胡景维3家共计11个鱼塘,养殖鱼类大量死亡”一事,经由当地相关部门处理后与6月7日、6月15日、6月19日对结果进行公示,来信人对公示结果不满意,认为都是虚假的,再次来信恳请核实当时的情况材料,并解决来信人的损失赔偿问题。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34批)

调查中发现,三家饭店均开办在居民楼下,由于历史形成原因,我市大多数餐饮饭店都开办在沿街居民住宅楼下,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关于“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置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规定,工商、食药监等部门为这类饭店都已办理了相关证照,饭店装修也投入了大量的财力,涉及的利益群体范围较大,取缔条件尚不具备,如果全部强制取缔,会引发社会矛盾,违背中央《禁止环保“一刀切”工作意见》相关要求,经请示市政府,决定对此类案件采取以下处理意见: 一是2018年7月1日后新开、转让的饭店,由市住建、工商、食药监、环保、城管、规划、消防等部门从房屋销售告知、经营主体审查、食品经营许可、环境影响评价、餐饮油烟监管、外置烟道审批、消防安全监管等方面严格把关,从源头上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处理及整改情况:唐河县已责成该采砂点在周边群众休息时间段不进行生产作业和销售,自2018年6月26日起该采砂点处于停业整顿状态;要求鑫淼砂石公司加强管理,增加洒水频次,运砂车辆覆盖后方可出站;并将北张湾河道及鑫淼砂石公司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督导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无证采砂、破坏生态的行为。

反映“烧砖时候添加禹州市污水净化公司产生的污泥”、“用铲车在倾倒的污泥上面覆盖一些土”属实; 经调查,禹州市鹏运建材有限公司承担着禹州市污水净化公司和禹州源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泥处置任务,2017年11月15日-2018年2月24日之间,河南省对砖瓦窑行业实行错峰停产,导致该公司部分接收的的污泥没有及时消化而产生堆存;2018年4月19日,该公司又按照全市砖瓦窑统一整改要求停产改造,造成污泥无法进行处置,在厂区东侧空地未采取三防措施的情况下临时贮存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并用黄土进行了覆盖。

2018年4月26日针对灵宝市阳平镇下原村村民向河南省监察厅反映大湖村村办尾矿库污染环境一事,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执法人员对现场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向投诉人现场反馈,其对处理结果不接受,调查处理情况已报河南省监察厅。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26批)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核查,该企业双碱脱硫脱硝设备齐全;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破碎车间完全密闭、隧道窑周围喷淋设施安装齐全;检测验收监测报告显示,该项目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未发现排放超标废气现象;被举报的砖厂没有取得相关手续私自挖土问题,依据《汝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经实地核实该砖厂有取土行为,挖土区属于未利用地,符合相关规定。

处理整改情况:针对上述问题,开发区对三家火锅店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办,要求在7月15日前整改完毕,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将对其采取关停措施;烧烤油烟问题,开发区城管大队已于6月23日对秦妈火锅店内烧烤炉拆除到位;下水道堵塞、排水池异味问题,开发区太昊路办事处已出动人员、抽污车对火锅店下水道、沉淀池进行清理,现已清理干净,三家火锅店也书面承诺将做好后期清理、疏通和维护作业,确保下水管道畅通;空调外机噪音问题,开发区环保分局要求其通过安装隔音垫和隔音罩等措施,做到减少噪音不扰民,并于7月15日前整改到位。

调查核实情况:现场检查,汝阳县城关镇河西砖厂为汝阳县盛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生产中该企业在原料中添加有符合规定比例的黏土;该项目在实际生产中,厂区轮窑处设有双减脱硫脱硝塔1套,轮窑烟气处理后经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并安装有烟气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处于调试阶段),轮窑周围安装有喷淋设施;破碎车间完全密闭,车间内破碎机口、滚动筛上方设有集气罩,破碎筛分时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厂区道路地面已做硬化,原料堆存于堆棚内,部分原料已由篷布覆盖。

但有一例举报人于2018年6月1日向省环保厅12369环保热线匿名反映卧龙区安皋镇牧原养殖有限公司环保问题,省厅举报热线于2018年6月2日录入,举报内容是“卧龙区安皋镇牧原养殖有限公司埋有暗管,晚上往河里排放粪便污水”,卧龙区环保局于6月5日受理举报(录入举报后15日内受理为不超期),6月11日,卧龙区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有暗管排污,也未发现往河里排放粪便污水的现象,投诉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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